简体 繁體 English    
 
 企业动态
 产品动态
 行业资讯
 公告栏
 
SEARCH
 
 
首页新闻中心行业资讯
 
农村污水处理,将成为污水处理的主战场

随着社会经济和工业生产的快速发展,水污染问题日趋严峻,对人类居住环境和城市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我国当前污水存在污水处理总量大、处理程度低、处理能耗高等问题,高质出水及能源/资源回收是国际污水处理行业的重要发展目标。2018年年末,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达到59.58%,但离发达国家85%城镇化率还有一定差距。城镇化率的提高对我国污水处理设施的投入及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污水处理行业前景广阔。


原文转自:联核动力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生产力不断提升,城市人口数量也不断增加,未来我国污水排放量也将随之增大,因此,对于污水处理的需求也必将进一步扩大,而作为一个严重缺水的国家,在污水处理率与污水排放量双增的形势下,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成为水处理行业和企业的趋势。

目前,仅浙江省政府规章《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规定了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可以参照执行。但是,农村与城镇的污水来源、成分、数量、处理要求等差异很大,实际难以完全参照城镇有关规定执行,亟待立法规范、指引和保障。据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草案是全国首部提上立法议程的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地方性法规。

草案对农村生活污水的范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范围、运维主体的确定、第三方运维单位的行为规范等方面均作出明确。

针对农村生活污水的范围,草案基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的立法目的,扩大了国家有关文件表述的农村生活污水的范围,将其定义为包括三个方面的污水,即农村村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污水,从事农村公益事业、公共服务产生的污水,以及从事民宿、农家乐等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

而针对运维主体的确定,草案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为户内处理设施和公共处理设施两部分,基于所有权性质的不同,分别界定运维主体。

农村家庭户内化粪池、隔油池、污水管道等户内处理设施属于村民私人所有,村民就是运维主体。农村家庭户外污水管道、集中处理终端等公共处理设施属于国家所有,由乡镇政府或者县(市、区)运维主管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作为运维主体。但是,乡镇政府或者县(市、区)运维主管部门一般并不具备对公共处理设施进行运行维护的专业人员和能力,因此草案中也规定其可以委托专业的第三方运维单位运行维护;对于规模较小、工艺简单、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较低的处理设施,也可以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维护。

目前,中国的污水处理行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行业市场集中度较低,随着我国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市场规模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断扩大,污水处理产业市场化服务需求将逐步突出,行业将呈现资源整合与跨区域发展的趋势,在规模效应的推动下,具有良好市场信誉、资金实力、技术与服务领先的企业将加快其扩张的步伐,未来行业的集中度将逐步提高。



2018年,全国农村污水排放量大约为230亿吨,仍在持续增加,同比增长7.5%。农村污水污染已成为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表现,对农村地区的水体、土地等自然环境产生严重影响,为确保农村水源安全和农民身体健康,农村污水治理刻不容缓。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九部门联合近日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情况基本消除,运维管护机制基本建立。中研普华研究员姜开玉分析,未来,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引导下,农村污水处理已成为我国新一轮污水处理的市场主体之一。与城市污水处理率相比,目前农村污水处理率较低,但伴随着快速增长的趋势,农村污水处理将成为我国污水处理行业的重点之一。

根据网络内容重新编辑

来源 |联核动力、 污水处理工作室农村污水、水环境与水生态、、网络

编辑 | 赵博士.中欧膜技术研究院

来源:联核动力      时间:2019-8-14 8:47:43
 
公司简介 | 新闻资讯 | 产品展示 | 成功案例 | 下载中心 | 人才招聘 | 留言反馈 | 联系我们 | 会员中心